各單位主管對員工之平時工作表現、專長、特性等應詳細考核及記錄,以便適時施以訓練輔導,並按員工到職月份,每隔半年定期考核一次,藉以發掘其才能及適任傾向做為訓練培養及職務調整派任之依據。員工如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請求權益時,本公司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、考核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年度考核於每年十二月份辦理,考核期限自當年一月至十二月止。考核項目與評分標準如下:
一、工作績效:佔40%。(所任工作實際完成之績效)。
二、學術技能:佔20%。(工作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)。
三、工作態度:佔20%。(個人品德、服務精神、人群關係)。
四、出勤情形:佔20%。(上班情形)。
年度考核分五等次評分:
一、特等:服務成績優異卓越,有具體事實,成績在90─100者。
二、優等:服務成績超過要求標準,成績在80─89者。
三、甲等:服務成績合乎要求,達到標準,成績在70─79者。
四、乙等:服務成績雖未達到標準,努力改善即可達到,成績在60─69者。
五、丙等:服務成績未達標準,成績極差,經警告而未改善,成績未滿60者。
前條考核評定,凡甲等以上之員工均可獲得至少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考核獎金。
並依考核評等次辦理升遷及加薪事項。
總結,以鼓勵為主,激發其研究潛能,使訓儲人員在研發工作上能獲致成就感,累積個人的工作能量。 |